包裝食品在我們日常飲食生活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在食品型態愈呈多樣化的今天,「食品標示」已成為消費者選購食品的重要指標;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規定,食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如附件):一、品名。二、內容物名稱(成分);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三、淨重。四、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六、原產地(國)。七、有效日期。八、營養標示。九、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消費者慎選食品停、看、聽,睜大眼睛仔細挑,吃得健康又安心!
常在商店� ��賣場選購市售的點心或零食等成品,它們種類繁多,極具誘惑力,又隨手可得,請先看清楚食品包裝上的各類標示,有所選擇後,再讓它們進入你的五臟廟,如此才能既享受...... 原文詳見:食品安全停、看、聽,吃得健康又安心!
本文轉載自 KingNet國家網路醫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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