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到醫院管理局轄下的公營醫院取藥時都有一些關於藥費的疑惑:當病人一心以為不用付額外費用時,最後卻可能要付上比預期多的藥費;又或者以為要付較高藥費時,到最後卻只需付給一般費用。
到底公營醫院的藥費是怎樣計算得來的呢?以下試舉三個例子,希望能解開你心中的疑團。
例一
陳婆婆取血壓藥Nifedipine SR 20mg。上次覆診取16星期藥(共112粒藥)需繳付$10,今次覆診取藥20星期(共140粒藥)需繳付$20。
很多人以為,藥費與取藥的數量是成正比,即是如果112粒藥是$10,那224粒藥便是$20,所以取140粒藥應繳付少於$20。其實,凡是於醫院管理局專科門診取藥,一般來說是以每16個星期收取標準費用$10計算。意思即是說,如� ��醫生處方20個星期藥物,那就多於16個星期,所以需收取$20。同樣地,如果醫生處方了5星期藥,雖然少過16個星期,...... 原文詳見:公營醫院藥費的疑惑
本文轉載自 KingNet國家網路醫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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