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藥品依據其風險等級及安全性可分為三類「處方藥」、「指示藥」及「成藥」,目的在於保障民眾用藥安全。為了自身的健康以及正確使用藥品,民眾有需要建立藥品分類的基本概念,一起了解各藥品分類的定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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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處方藥」
須有醫師開立 處方箋才可以領用「處方藥等級」藥品,換句話說,持醫師專業診斷評估後,開立適當的藥品、用法及用量之處方箋,民眾才能至藥局領處方藥等級之藥品,並且經過藥師確認處方、調劑及覆核後,將藥品交予病人,並進行用藥說明。
常見的處方藥包括高血壓、糖尿病、心臟血管用藥及抗生素等。此類藥品包裝上,可以看到印有「本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的標示。
2. 「指示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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