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暴力的本身就是一種犯罪行為。受害的你可以依循刑事及 民事法律途徑來尋求救濟與保護:
壹、刑事部分
一、施虐者可能成立的罪名:
1.受害者所受到之傷害若屬輕傷,例如:打耳光、以拳重擊、拉頭髮、將 受害者猛力推撞牆壁,尚未至刑法第十條之重傷程度,依據刑法第二百 七十七條規定,施虐者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 金。實務上對此類案件大都處有期徒刑四個月左右,得以易科罰金,原 則上施虐者是不會被抓進去關起來的。
2.施虐者若基於重傷故意將受害者傷害至重傷,也就是說其傷勢到達毀敗一眼或二眼之視能;或毀敗一耳或二耳之� �能;或毀敗語能、味能或嗅能;或毀敗一肢以上之機能;或毀敗生殖之機能;或其他於身體或健康 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的程度,譬如打斷了手,無法復原,造成手部 功能終生喪失,...... 原文詳見:家暴防治--法律篇
本文轉載自 KingNet國家網路醫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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